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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的執(zhí)行要經過的流程

  在PPP項目中經過談判簽署合同之后,項目就開始執(zhí)行。中科宇杰歸納出,一般一個項目執(zhí)行要經過一下的程序:成立項目公司——融資管理——績效監(jiān)測與支付——中期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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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項目公司:

  社會資本可依法設立項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關機構依法參股項目公司。項目實施機構和***門(ppp中心)應監(jiān)督社會資本按照采購文件和項目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資設立項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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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管理:

  項目融資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負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及時開展觸資方案設計、機構接洽、合同簽訂和融資交割等工作。***門(PPP中心)和項目實施機構應做好監(jiān)督 管理工作,防止企業(yè)債務向政府轉移。

  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未按照項目合同約定 完成融資的,政府可提取履約保函直至終止項 目合同:遇系統(tǒng)性金融風險或不可抗力的,政府、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可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協(xié)商修訂合同中相關融資條款。

  當項目出現(xiàn)重大經營或財務風險,威脅或侵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依據與政府、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簽接介入協(xié)議或條款,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改善管理等。在直接介入協(xié)議或條款約定期限內,重大風險已解除的,債權人應停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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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效監(jiān)測與支付:

  項目設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監(jiān)督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定期監(jiān)測項目產出績效指標,編制季報和年報、并報***門(ppp中心)備案。

  政府有支付義務的,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的產出說明,按照實際績效直接或逋知***門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及時足額支付。設置超額收益分享機制的,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向政府及時足額支付應享有的超額收益。

  項目實際績效優(yōu)于約定標準的,項目設施機構應執(zhí)行項目合同約定的獎勵條款,并可將其作為項目期滿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據;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執(zhí)行項目合同約定的懲處彔款或救濟措施。

  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違反項目合同約定,威脅公共產品和服務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給,或危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權臨時接曾項目,直至啟動項目提前終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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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評估:

  項目實施機構應毎3?5年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重點分析項目運行狀況和項目合同的合規(guī)性、適應性和合理性;及時評估已發(fā)現(xiàn)問題的風險,制訂應對措拖,并報財政 部門(PPP中心)備案。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項目履行行政監(jiān)管職責,重點關注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價格和收費機制、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者權益等。

摘自:PPP模式手冊 ?作者:陳輝